标题: 《关于2022年—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2007/2022-532348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22年—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5
  • 字号:
  • |
  • 打印
联系人:宗凯
联系电话:0533-3146708

《关于2022年—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的通知》的解读

解读人:李伟   职务: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满足市直机关部门需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20家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并起草《关于2022年—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的通知》。

本通知贯彻落实《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求,对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社会话租赁20家企业进行了明确规范。文件明确了定点社会化租赁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定点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限:2022年1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定点社会化租赁价格按照各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报价执行,详见《定点社会化租赁价格》,中标价格包括租赁期间发生的司机费用、燃料费用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及司机就餐、住宿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定点社会化租赁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举措,一方面让公车租赁更为透明,另一方面在于定下“门槛”便于监督对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公务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有着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