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22年-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的通知

淄事管发〔2022〕3号

 

市直部门、单位各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满足市直部门、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需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20企业作为2022年—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社会化租赁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

(一)本次确定的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按中标排名顺序为:

1、山东百易出行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2、淄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淄博顺宜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淄博锦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淄博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淄博易捷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淄博人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淄博信租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0、淄博顺通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11、淄博市临淄齐都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12、淄博志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3、淄博悦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淄博安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15、淄博假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16、淄博锐宏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7、淄博巴士客运有限公司

18、淄博乐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9、济南红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山东鑫乐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定点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限:2022年1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定点社会化租赁价格

按照各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报价执行,详见《定点社会化租赁价格》(附件3),中标价格包括租赁期间发生的司机费用、燃料费用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及司机就餐、住宿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四、监督管理

(一)市直部门、单位公务出行需要社会化保障的,在确定的20家定点企业内自行选择。

(二)市直部门、单位要定期核对租车情况,监督定点租赁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承诺情况,若定点租赁企业存在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相关单位可填写《定点社会化租赁服务投诉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工作,将通知及时转发到下属各单位,并对其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进行监督。

(四)市直部门、单位租用定点社会化租赁车辆,要严格参照《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优先租用国产新能源汽车,不得租用超标车辆。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应优先提供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不得提供超标车辆。除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任务外,不得租用越野车(新能源汽车除外)

(五)各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要严格执行中标约定价格和服务承诺,日常履约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定点租赁企业须及时将市直部门车辆租赁记录和行车轨迹上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所租车辆应由租赁企业驾驶员驾驶,承租方严禁指派他人驾驶,严禁转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咨询和投诉电话:3146708

联系人:李孝轩

 

附件:1.定点社会化租赁中标企业单位.docx

          2.定点社会化租赁服务投诉表

                   3.定点社会化租赁价格.docx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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