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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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2-532307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出台,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落地落实,2021年12月,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1〕63号)。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家、省关于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有关要求,于2022年1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食堂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通报,推动各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好节约管理,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2.《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1〕63号)
五、重点举措
1.强化宣传引导。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普及宣传活动。以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2.做好机关食堂核查备案。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实机关食堂信息,确定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覆盖范围。
3.组织开展评估问效。市直各责任主体组织食堂开展内部评估并落实评估结果季报机制,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将上一季度评估结果报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机关事务部门在每年9月中旬前将年度抽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机关事务局。每年9月中旬市机关事务局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