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淄事管发〔2022〕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1〕6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具体行动,是建设节约型机关和推动干部职工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约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

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普及宣传,重点介绍实施评估和通报制度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作用。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以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三、做好机关食堂核查备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有独立食堂的市直部门、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填写所属食堂信息统计表多个单位在一个食堂就餐的,由食堂管理方负责组织填写),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前期摸底基础上,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管理范围内的机关食堂基本情况,2022年1月20日前将各区县机关食堂名录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统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直各责任主体要组织食堂开展内部评估并落实评估结果季报机制,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将上一季度评估结果报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机关事务部门要在每年9月中旬前将年度抽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机关事务局。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安排,国家和省每年会进行抽查,市机关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季度责任主体报送评估结果后,对本级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季度抽查评估,在每年9月中旬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刘晓

联系方式:3178762

 

附件: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pdf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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