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淄事管发〔2022〕6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2007/2022-5302021
成文日期
2022-03-09
发文日期
2022-03-09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通知
淄事管发〔2022〕6号
各区县(功能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车改组字〔2017〕3号)以及《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加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化管理范围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的所有公务用车。
1.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4.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仅限于具有法定职能,履行国家安全、侦查办案职责使用的保密工作用车不喷涂,申请部门(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复印件。
5.实物保障用车暂不纳入标识车辆范围。
二、标识化喷涂图案规格及位置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监督电话为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电话。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迅速开展自查整改,于3月底前整改完毕。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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