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增加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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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制定《通知》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背景: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租赁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租赁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降低行政成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更好的满足市直机关部门需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3家定点维修企业并起草《关于增加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通知》。
依据:《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
本《规定》对那些事项提出规范?
一、规定定点维修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除以下情况外,均应当在确定的18家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和汽车装具更换。
二、增加定点维修企业:山东捷通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远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点维修合同期限为16个月,合同期限:2021年6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三、维修优惠率,按照各维修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报价执行。四、定点维修流程。五、监督管理。
请问本《通知》是如何进行拟定、调研及论证的?
依据《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根据市直机关部门需求,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3家定点维修企业,制定《关于增加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