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2007/2024-543271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6
  • 字号:
  • |
  • 打印
联系人: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3-31467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全规范出行,坚决防范公务用车领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依据

《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全规范出行,坚决防范公务用车领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重点举措

(一)增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守住公务用车管理安全底线。

(二)抓实公务用车安全规范管理各项措施。严格车辆定点停放,强化安全文明出行,加强定期保养维护;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规范新能源汽车使用管理,做到优先使用本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规范充电使用管理,使用合规充电桩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拉线充电”“公电私充”;规范租赁车辆使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租用的车辆严格参照公务用车进行使用管理,不得用于接送上下班,公务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绕道到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地点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固定给个人使用。严禁超标准租赁、未经批准长期租赁车辆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三)明确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2.加强宣传教育,要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定期检查身体状况,经常性开展车辆安全事故警示和安全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车辆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避免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3.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公务用车网上派遣、行驶轨迹、节假日封存停驶等使用情况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