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

淄事管发〔2024〕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全规范出行,坚决防范公务用车领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公务用车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事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把预防公务用车安全事故摆在突出位置,时刻绷紧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这根弦,牢牢守住公务用车管理安全底线。

二、抓实公务用车安全规范管理各项措施

(一)严格车辆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保留必要的值班、执法执勤、业务保障等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要求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封存,确需使用的,应严格履行派遣审批程序。车辆封存前,应确保车门、车窗、车灯等全部关闭。

(二)强化安全文明出行。执行公务任务车辆严格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行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保持距离,礼让他人,不得闪灯鸣笛催促,不得抢道行驶。出车中宁停勿抢,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故障行驶、开特权车、赌气车等,树立公务用车文明出行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定期保养维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保质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和年审,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用车人员应做好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配齐灭火器、三角牌等安全应急随车工具,车内严禁放置空气清新剂、打火机、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五)规范新能源汽车使用管理。树牢“绿色出行”理念,提高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做到优先使用本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规范充电使用管理,新能源公务用车和租赁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应使用厂家赠送或充电桩企业安装的合规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拉线充电”“公电私充”。

(六)规范租赁车辆使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租用的车辆严格参照公务用车进行使用管理,不得用于接送上下班,公务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绕道到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地点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固定给个人使用。严禁超标准租赁、未经批准长期租赁车辆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有分管领导、有工作机构、有具体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会议、文件、专栏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要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定期检查身体状况,经常性开展车辆安全事故警示和安全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车辆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培养驾驶员遵纪守法自觉性,养成良好的行驶习惯,避免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有成效。要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公务用车网上派遣、行驶轨迹、节假日封存停驶等使用情况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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