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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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3-541537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政策背景:
垃圾分类是新时尚。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中强调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六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之一,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大事,是改善生活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共机构是垃圾分类工作的排头兵,公共机构带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对引领全社会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决策依据:
《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省局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
重要举措:
1、2023 年一2025 年,每年在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创建一批见成效、可示范、有特色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2、通过典型示范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水平,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以《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创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