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事管发〔201914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和2019年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安排,为切实推进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淄博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确定的6件民生“大事”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各区县(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对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认真抓好落实。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各区县(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投放收运方式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配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垃圾分类,宣传先行。各公共机构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一起为绿色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作贡献。各区县(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总体部署要求,为加强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机构文明程度,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公共机构按照“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的原则,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分批次、分区域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的软硬件设施加速升级,努力实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

(二)具体目标

2019年底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部门所属公共机构开展工作;各区县(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区域内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督导本地(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三、分类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环卫中心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保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全市各公共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知晓分类,自觉行动,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习惯,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指导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垃圾分类工作,定期调度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各单位、各高等院校负责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县(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域)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指导,创建示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树立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淄博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表

 

附件

 

淄博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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