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2007/2023-541537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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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3-3181439

 

解读人: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精神,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文件科学严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

文件明确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是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机构及职责,市财政局是公物仓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市机关事务局承担公物仓具体管理工作,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进行监管,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具体管理。文件规定了提交申请、审核入仓、资产调拨、资产借用、资产归还、资产退仓、账务处理等管理程序,明确了各类资产入仓流程。建立起了公务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