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22年—2024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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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2-532347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于2022年—2024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的解读
解读人:李伟 职务: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满足市直机关部门需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3家定点加油企业并下发了《关于2022年—2024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
本通知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此次定点加油企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3家企业作为2022年—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企业,定点加油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限:2022年1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作为公车管理的有效抓手,将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公务出行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