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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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3-537760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精神,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起草《关于加强全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三、文件依据
(一)《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
(三)《淄博市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淄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五)《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
(六)《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
(七)《关于调整淄博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中心城区范围的通知》
四、重点举措
(一)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1、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淄事管发〔2019〕24号),车辆按照使用性质分类规范使用。2、根据《淄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城区内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3、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淄车改组字〔2018〕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原则上自行解决,确需安排开行班车的,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原则上租用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车辆,实行缴费乘车。4、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财资〔2021〕137号)执行。
(二)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措施。严格公务用车登记管理,严格公车平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标识化管理制度,严格集中停放和封存制度,严格车辆处置管理,严格突发事件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公务用车管理责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