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商务接待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市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办发〔2014〕15号)及《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目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一是“双招双引”商务接待范围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民营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等因公来访人员。二是“双招双引”商务接待参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目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经与省机关事务局对接,“双招双引”对外招商的商务接待保障工作由省机关事务局和省商务厅负责,目前已拟定省商务接待标准(草稿),待文件上会签批后下发。因政策性较强,待省里相关办法出台后我局再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