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周转住房使用申请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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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市级周转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调入市直部门任职,已办理任职手续,且本人、配偶以及家庭共同生活子女在淄博中心城区内未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2.省委管理的以及经省、市组织部门选派或批准选派到市直部门挂职的厅级和县级领导干部,已按组织程序办理挂职手续的。 淄博市中心城区是指张店区、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 二、申请市级周转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周转住房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使用周转住房申请;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任职、挂职、入职、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转交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市机关事务局审核审批;初审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资料。 4.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意见组织分配。 5.房源分配完毕后,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与使用人及所在单位签订周转住房使用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三、申请市级周转住房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周转住房使用申请函。 2.周转住房使用申请表。 3.申请人任职、挂职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家庭共同生活子女不动产查询证明。(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 5.单位公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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