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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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按照《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淄政发〔2022〕7号)和《淄博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淄无废办〔2023〕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无废机关”创建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今年开始至“十四五”末期,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开展“无废机关”创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倡导“无废”理念,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贡献机关力量。 二、主要目标 根据《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总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2023年创建数量不少于30%,2024年底前累计创建数量不少于50%,2025年底前累计创建数量不少于70%。 三、创建范围 “无废机关”创建范围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范围保持一致,即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创建步骤 市级“无废机关”创建由市机关事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照市级创建程序负责各区县创建工作。 市级党政机关“无废机关”创建步骤如下: (一)申报和自评(每年6月—10月)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淄博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表》(附件1),并参照《淄博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表(无废机关)》(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各单位自评后将附件1、附件2盖章后连同支撑材料扫描PDF版,于10月2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二)验收评估(每年10月底前) 10月底前市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废机关”验收评估。通过评估的单位,由市机关事务局汇总后报送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社会公示(每年11月)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官方平台公示建设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布创建名单,有效期 3 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整体推进“无废机关”创建。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创建工作,做好广泛发动,明确创建目标和进度,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党政机关是“无废机关”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按要求做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机关事务局将强化指导监督,严格组织考核评价,对市级党政机关报送材料开展核查,对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创建情况和组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提醒整改。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度“无废机关”创建情况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无废机关”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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