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增加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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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制定《通知》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租赁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租赁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降低行政成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更好的满足市直机关部门需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3家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并起草《关于增加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的通知》。
制定依据:《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
《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规定定点社会化租赁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增加新增定点社会化租赁公司。本次增加的定点社会化租赁公司(按中标排名顺序)为:淄博假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淄博志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淄博悦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点租赁合同期限为6个月,合同期限: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三、定点社会化租赁价格。按照各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报价执行,中标价格包括租赁期间发生的司机费用、燃料费用等,租赁期间过路费、过桥费由承租单位承担。四、监督管理。
本《通知》是如何拟定、调研及论证的?
依据《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淄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规范》,根据市直机关部门需求,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3家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制定《关于增加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