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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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3-541536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于开展2023年“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解读
政策背景:
2022年4月,我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城市。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深化生态赋能,打造绿色低碳的现代化新淄博奠定坚实基础。
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 年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
出台目的:
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倡导“无废”理念,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贡献机关力量。
重要举措:
1、我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自2023年开始,争创无废机关,2023年创建数量力争不少于30%,2024年底前累计创建数量力争不少于50%,2025年底前累计创建数量力争不少于70%。
2、通过固废源头减量、开展低碳行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各级党政机关降低运行成本,干部养成简约适度生活方式。
3、挖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无废机关”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