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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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10月20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关于解决当前驻济省直机关易地交流厅级干部周转住房问题的意见》,三个文件为解决省直机关易地交流干部及无房干部职工的临时性住房需求提供了政策支持。为解决我市易地交流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干部职工的临时性住房需求,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文件精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转周住房使用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了《淄博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二)依据
《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关于解决当前驻济省直机关易地交流厅级干部周转住房问题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0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周转住房的定义及管理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筹集与管理,主要对周转住房的房源筹集、面积标准、装修及家具家电配备标准、产权、周转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准入与分配,对周转住房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周转住房的分配方式和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使用与退出,对周转住房是否交纳租金以及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谁承担,周转住房的使用期限、腾退条件、强制收回条件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对周转住房检查主体、检查内容、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三、本《办法》拟定、调研及论证情况
依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关于解决当前驻济省直机关易地交流厅级干部周转住房问题的意见》,根据市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融合省局三个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