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市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实现新能源汽车全覆盖。市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有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自公务用车改革以后,我局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21辆,在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建设充电桩36个,就节约能源资源在党政机关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加强市级机关部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