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后勤服务以及物业服务标准。
(七)负责制定完善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有关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预算资金。
(九)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