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增加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通知

淄事管发〔2023〕14号

 

市直部门、单位各定点维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增加3家定点维修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除以下情况外,均应当在确定的22家定点维修企业(2022年12月招标确定的19家企业以及本次确定的3家企业)进行车辆维修和汽车装具更换。

(一)质保期内的车辆,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二)在中心城区外距离较远发生故障的车辆可就地维修。

(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公地点不在中心城区的市直部门单位,可选择就近区县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二、定点维修企业

(一)本次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为:

1.淄博鑫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张店鑫洋汽车修理厂

3.淄博康鑫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定点维修合同期限:2023年7月4日—2024年12月31日。

、定点维修流程

(一)根据《定点维修中标企业名单》,在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市直部门、单位自行选择。

(二)送修单位身份确认。市直部门、单位在送修车辆时,应向定点维修企业提供送修车辆所属单位的证明,如送修单位及车辆与本通知确定的定点维修范围有异议,可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三)验收与结算。车辆维修后,由定点维修企业填写《定点维修验收单》(附件2发票明细附后,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送修单位应将《定点维修验收单》、打印发票和打印明细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

(四)数据统计与上传。各定点维修企业在完成维修业务后,按车号分单位,将维修数据整理存档,并于每月15日前将公务用车维修数据全面、准确上传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监督管理

(一)在定点维修执行过程中,各定点维修企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市直部门、单位对定点维修企业的服务承诺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维修企业存在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相关单位可填写《定点维修服务投诉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维修企业日常履约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将通知及时转发到下属各单位,并对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

(三)咨询和投诉电话:3146708;联系人:李孝轩

    

       附件:1.定点维修中标企业名单   
                 2.定点维修验收单  
                 3.定点维修服务投诉表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定点维修中标企业名单

  

附件2

 

定点维修验收单

 

附件3

 

定点维修服务投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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