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代表第202073号建议的答复 

淄事管发〔2020〕13号

 

xxx等四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商务接待标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有关接待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

目前,市机关事务局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淄办发201415号)及《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目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接到202073号建议办理通知后,我局及时与省机关事务局对接,了解省级商务接待有关标准情况。就省级层面来看,目前商务接待保障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商务接待管理不在机关事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职责范围内。同时,根据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经了解,目前市投资促进局已完成《淄博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因政策性较强,待省里相关办法出台后对照修改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接待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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