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淄事管发〔2020〕12号

 

各科室: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通过建立以实干实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激发公务员在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机关事务坚强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含挂职干部)除市管职务的公务员。对担任市管职务公务员的考核,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涵盖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具体分为三个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纪律规矩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志愿服务)情况。共设四个等次:“好、较好、一般、较差”。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主要领导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含二级主任科员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二)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制定工作计划。各科室根据已明确的工作任务,每月25日前制定下一个月科室工作计划(附件1),每两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工作落实情况台账(附件2),明确责任分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别报办公室备案。

(2)个人工作纪实。公务员以季度为周期对照本科室工作计划和临时工作任务进行如实记载,每季度第一周,完成上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3)的填写,如实记载个人完成各项任务情况、工作进度和质量、遵守纪律规矩情况及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志愿服务等)情况的日常记录。

(3)领导和组织评鉴。每季度末,综合科室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平时考核记实等情况, 根据考核责任分工和《平时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提出季度考核等次建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平时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结果,由分管领导及时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5)评价结果备案。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评价结果并进行归档,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参考。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平时考评结果均为“好”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有1次“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有2次“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平时考核有3次以上“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调整、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职级晋升、进修培训时优先考虑。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公务员,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或离岗培训。

五、相关事宜

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学习、培训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在季考评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的公务员,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给予其它形式的表彰奖励。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疑议的,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公布后15日内,向单位人事(干部)管理科室提出复核。提出复核的,须提供经单位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确认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

六、组织领导

局办公室是平时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平时考核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中,要定期公示平时考核的结果,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考核失实、失真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工作落实可根据市里有关平时考核要求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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