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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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2007/2020-51789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有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市机关事务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主体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局公共机构节能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二、执法检查名录库
公共机构节能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
公共机构节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从事执法工作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三、执法检查比例
公共机构节能执法检查在每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的第一年,对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上一个五年规划期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其他年度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为每年抽取2-3个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抽取20%-30%的市直部门、单位,具体比例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近三年内检查过的单位,在抽取时可以排除。
对区县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可抽查1-2个集中办公区域。
四、执法检查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依法回避或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应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重新抽取。
执法检查对象为名录库中的全部检查对象时,应分批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对象为1个或检查对象无法随机抽取时,应采取只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单随机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对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已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当年度不再安排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本领域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或者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事项,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随机抽查主要采取印发检查通知书、单位自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价、通报检查结果等程序进行。
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等信息,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自执法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