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家公共机构获评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20-12-23   15:53 浏览次数:

近日,国管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验收,我市参与申报的7家公共机构全部顺利通过验收。其中,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中心医院、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高新区法院、淄博四中、淄博柳泉中学获得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此外,此前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山东理工大学,荣获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也是本次我省唯一一所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高等院校。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是“十二五”以来国管局组织的一项全国性示范创建工作。截至“十三五”末期,我市已成功完成四批示范创建,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13家,并从中择优推荐了1家国家级和1家省级“能效领跑者”。近年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在完善节能工作机制、推进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厉行节约、垃圾分类等各方面走在了全市公共机构前列,较好地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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